先固定产品、期间与核算边界
产品碳足迹资料清单应从具体产品和使用目的出发。先明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工厂、核算期间、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以及预期提交给谁;再依据适用标准、产品规则或客户要求确定生命周期边界。若产品版本或边界不断变化,前期数据可能无法直接用于最终计算。
产品图纸、物料清单和工艺流程是建立模型的重要起点。需要确认它们对应同一版本,尤其注意工程变更、材料替换、外协工序及包装方案是否已经更新。出口客户另有模板、产品类别规则或核查条件时,应保留原始要求,不要只转述一个标准名称。
让各部门提供已有业务记录
资料不必全部由一个人重新制作。可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口径,各部门提供账单、台账、系统导出数据和原始凭证,并记录数据期间、单位、来源文件和责任人。以下清单是制造企业的常见起点,仍需结合实际工艺调整。
- 采购:主要物料用量、规格、供应商、产地,以及可获得的供应商碳数据或环境声明。
- 生产与设备:合格品产量、投料、损耗、返工、副产品、燃料、蒸汽、制冷剂和工序计量记录。
- 电力:购电量、账单期间、计量点、厂区及车间归属,自发电、外购绿电等情况另行记录。
- 物流与仓储:起讫地、运输方式、距离或实际运输记录、装载信息、包装及储存条件。
电力数据不能只交费用金额
电力核算通常需要千瓦时等活动数据,而不是仅提供电费金额。建议保存月度电量、账单或电表记录、计量点覆盖范围,并确认是否包含办公区、宿舍、出租区域或其他产品。多产品共用电力时,应优先采用更接近工序的计量数据;确需分配的,要保留产量、工时或其他分配依据。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0月23日公布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公告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28日。2024年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为0.5777 kgCO₂e/kWh;同时发布输配电因子,其中不含线损为0.0046 kgCO₂e/kWh、含线损为0.0327 kgCO₂e/kWh。公告说明这些数据供各行业核算电力生产和消费产生的产品碳足迹使用。
官方因子也不能不看口径直接套用
是否采用全国平均因子、特定发电类型因子或项目要求的其他数据,应结合核算年度、系统边界、数据质量和报告使用方要求判断。使用官方因子不等于可以忽略适用性说明;也不能在所用因子已经包含相关环节时,再重复叠加输配电或线损排放。
企业应在计算底稿中记录因子名称、数据年度、数值、单位、来源链接、获取日期、所覆盖阶段及选择理由。若报告面向国外客户,还要先确认对方指定的方法、数据库或产品规则是否接受该因子,不能承诺一个国内官方因子会被所有项目自动认可。
先用代表性样本验证清单和口径
如果资料较多,可以先选择一个目标产品、一处工厂和一个代表月份,核对物料、能源、产量与凭证之间能否相互对应,再扩展至完整核算期间。资料索引至少记录数据名称、单位、期间、来源、提供人、分配方法和缺口说明。
来源核验日期:2026年10月13日。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发布的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公告生成日期为2025年10月23日,未另列强制实施日期,其适用说明是供各行业产品核算电力生产和消费产生的碳足迹使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于2025年12月5日印发、12月12日公开,主要指导因子研制与数据库建设;其中关于优先采用初级数据、记录来源和评价时间、地域、技术代表性的要求,可作为企业审查数据质量的参考,不能据此虚构所有企业的强制义务。
参考依据
- 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关于发布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的公告
- 2024年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公告附件)
- 生态环境部答记者问: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范围与变化
- 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
- GHG Protocol 产品生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
本文用于项目准备与方法理解;具体适用范围应结合企业情况、报告使用方和适用规则确认。整理日期不表示已覆盖所有最新法规。